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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私募金融服务业杭州在全国先行
日期:2016/3/2  人气指数:8782
       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2月17日起施行。
       《意见》对适用的私募金融机构涵盖范围进行了明确,提出推进私募金融机构集聚、促进私募金融业务创新和优化私募金融发展环境的发展目标,并对私募金融机构的办公用房补助、规模发展奖励、投资专项奖励等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人才招引作了规定。
       《意见》提出,以私募金融机构为核心和龙头,场外交易市场、财富管理中介为两翼,着力打造独具特色和优势的杭州财富管理产业“金三角”业态,推动杭州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力争把杭州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财富管理中心。
杭州市政府金融办表示,杭州金融业总量与发展质量位于全国前列,金融机构数量占浙江省近六成,金融集聚效应明显。此次成为国内首个出台扶持私募金融服务业措施的城市,杭州旨在把握未来金融业发展趋势,通过招引和鼓励私募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并促进广大群众共享财富增值服务。
       《意见》强化了财政扶持,并鼓励传统机构开展私募金融业务。比如,“对管理机构、自营型私募基金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1.5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意见》还出台措施大力招引人才。“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高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转)中小学,可由其服务的私募金融机构落户所在地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对私募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县(市)纳入当地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予以扶持。”
       申请政策扶持的私募金融机构,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杭州市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已获国家认可核发的各类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格),或已在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不低于1亿元,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不低于2亿元,私募证券基金的规模不低于5亿元,其他私募基金的规模不低于10亿元。
 
(转自科技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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